受理时间: | 2020-12-16 |
事项内容: | 某先↘生反映:他是阳城县人,2018年6月10日驾驶晋E*A5**在沁水县端氏镇无证驾驶,被端氏【中队处罚,同天行驶Ψ 时通过了嘉峰镇,又被嘉峰中队录入了无证驾驶的违章信息,现端氏的违章已经处理,2020年报考机动车驾驶证时才得知嘉峰的违章信息未消除导致无法报考。曾于2020年10年向沁水县嘉峰中队反映此ξ事,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已上报到沁水县交警队予以删除,现不知是否已经删除,望相关部门查询告知。 |
处理结果: |
2020-12-17
回复:
沁水县政府回复:经联系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就该群众咨询的事项作出如下解释: 该驾驶员于2018年6月10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端氏中队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,因操作失误,造成重复录∴入。 ????下一步,沁水县公安局交警♂大队将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,对重复录入的违章予以删除。 |